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各傷殘等級法定的劃分依據有詳細規定,其中Ⅷ(八)級傷殘的劃分依據如下: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發布 2002-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