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各傷殘等級法定的劃分依據有詳細規定,其中Ⅱ(二)級傷殘的劃分依據如下: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發布 2002-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