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交通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怎么辦?本文通過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的相關條例,為您提供了對交通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怎么辦問題的解答,由承業律師事務所網交通事故欄目組提供。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修、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修、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申請重新檢修、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修、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修、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