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會不會有“人情鑒定”的現象發生呢?在競爭的情況下,如果鑒定機構迎合當事人出具虛假鑒定,又該如何防止了?

對此,警方和有關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的負責人均表示,目前國家對出具虛假檢驗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明確處罰措施,而且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為維護自己的品牌和聲譽,勢必在服務上、在鑒定報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
而據了解,按照全國人大今年2月份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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