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機動車安全技術做出的司法鑒定

2005年11月14日5時55分許,山西222省際公路118km+206km路段沁源縣城旁,21條鮮活的生命在這里永遠定格,離開了人世。他們是沁源縣某中學的晨練學生,這就是震驚全國的11·14沁源特大交通事故。
事發當時,由山西省黎城縣李某某駕駛的晉D13513號東風全掛列車在無任何先兆的情況下,徑直沖入正在早晨同向跑操的學生隊伍中,然后沖向路基,撞斷幾棵揚樹后,在成行的楊樹與圍墻之間穿行二十多米后,又撞斷幾棵樹木后,沖上路面,形成了二次傷害,造成了車毀人亡。
受交警部門的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鑒定所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安全技術方面的司法鑒定專家及時趕到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車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性能等方面,根據國家標準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進行了客觀、公正、高效、科學的鑒定。由于車輛前部損壞嚴重,根據鑒定檢驗的需要,對車輛做了必要的簡易修復,首先對駕駛室外前圍鈑金件凹陷嚴重的部分做了擴展,以駕駛檢驗人員操作沒有太大妨礙為限,并對撞壞的轉向器及部分管路做了更換修復,以保證事故車輛的基本正常行駛。
根據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對事故車輛的行車制動性能做了路試,在制動初速度為30km/h時,空載制動距離為10.85m,超出標準≤9m的要求近23%,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主車和掛車前輪的制動印跡并不明顯,系制動鼓與制動蹄片與摩擦偶間隙過大,未能有效參與制動所致,雖制動效能有所下降,但基本上是有效的。行車制動試驗中,制動穩定性符合要求。
駐車制動試驗在超過額定載荷30%的情況下,在坡道為12.5%的路面上試驗檢驗,駐車5分鐘,車輛無明顯移動,符合標準要求。
轉向系統試驗中,轉向機構無明顯異常現象,轉向性能符合標準要求。
車輛燈光試驗,由于前燈已全部撞壞,不能斷定燈具的工作狀態,對線路檢查為正常,后尾燈工作正常。據調查資料顯示,前照燈在事發前是正常照明的,可以判斷為燈光系統工作正常。
到此,委托鑒定的工作基本完成,可以排除車輛本身的機械故障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圓滿完成了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事項,為事故的順利處理和結案提供了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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