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從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傷者應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后未及時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事故辦案
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
的權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二、申請人條件:
(1) 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鑒定申請;
(2) 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鑒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
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
時,應制作委托書。
三、必備手續:
1、事故受理大隊開具的傷殘鑒定委托書;
2、傷者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
3、骨傷病人須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傷情的相應證明材料;
5、傷殘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
四、辦理時限:在接到傷殘鑒定申請后30日內作出傷殘鑒定書。
承業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法頻道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關知識,歡迎瀏覽,感謝您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