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檢驗、鑒定的基本常識

  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鑒定的時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檢驗、鑒定的基本常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xiàn)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后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jīng)地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死者親屬在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jīng)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強制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二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有權得到檢驗、鑒定結果?【 九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三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怎么辦?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四 當事人可以申請幾次重新檢驗、鑒定、評估?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的時限與檢驗、鑒定的時限相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jīng)過調查后,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過錯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于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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