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確定事故的責任,并且由負全責的一方承擔損失賠償,在確定賠償標準的時候需要對交通事故進行鑒定,交通事故鑒定也有固定的流程,那么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的程序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索賠的項目有哪些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鑒定需要的材料
1、傷殘評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復印件;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鑒定的第一步就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隨后鑒定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交通事故進行鑒定,并提交鑒定結果。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車輛鑒定的程序”。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