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是少不了的,在進行賠償之前首先需要對受害者進行傷殘鑒定,然后再根據傷殘標準來進行賠償。那么交通重傷標準是什么?交通重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賠償計算依據是怎樣的?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交通重傷標準是什么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發〔1990〕070號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在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準。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二、交通重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賠償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通過上文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交通重傷標準是什么”等相關知識,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時處理,肇事逃逸這種行為切不可做,否則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照,且終身都不能開車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