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肯定是要報警由交警同志來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來進行責任認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流程是怎樣的?鑒定的方法有很多種,車輛鑒定、道路鑒定等。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活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1、首先要有鑒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
2、其次需要委托鑒定
委托鑒定,應根據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機關指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3、最終,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從新鑒定。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如何舉證
1、及時申請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年)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還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崗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書,是否已經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2、積極舉證證明
對于復核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沒有及時申請復核,這種情況下,若各方起訴至法院,此時還可以進行救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通過上文承業律師事務所為大家介紹的“交通事故責任鑒定流程是怎樣的”等相關知識,交警同志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后,如果對于鑒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及時申請復核。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