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易大廳出來,陳先生一臉蒼白,沒有納稅證明不能過戶,可房款早在一月前就付給了業主。“京十五條”升級了限購門檻,一些先付款后網簽的二手房交易,因為“不達標”而出現退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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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納稅證明卡了過戶
山西人陳先生是個生意人,今年1月初,他給在北京上學的兒子買了套二手房,富力又一城的90平方米兩居,總價185萬元。因為業主要3月份才能拿到房本,無法辦理網簽,所以他就先簽了合同,交了160萬元的房款,并約定等辦完過戶手續后,再支付剩余的25萬元。
“京十五條”中的“限購”,給陳先生的過戶“平地一炸雷”。房產交易大廳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雖然有購房合同,但因為沒有辦理網簽,按照政策,既無社保證明也無納稅證明的他,無法再辦理過戶。
“買房時,中介告訴我房子總價低、戶型好,只是多等兩個月房本而已。”陳先生告訴記者,如果退房,按合同約定得賠付總房款20%的違約金,現在只能寄希望于和業主商量,尋找其他解決方法。
拿到房本超了套數
和陳先生不同,在北京工作8年的外地人楊先生是因為超出限購套數,購買“無本”二手房后無法過戶。楊先生在通州已經有套一居室,但由于孩子的出生,就準備再買套大點的居室。今年1月初,他看中了東五環某小區的一套120平方米大三居,雖然業主尚未拿到房本曾讓他有些猶豫,但每平方米20000元的低價以及贈送家電和精裝修,又讓他動心。最終,在業主“房本能盡快拿到”的承諾下,楊先生付了定金、簽了合同,就等房本來了之后再辦理網簽過戶。
“京十五條”出臺,按照政策規定,名下已有一套房的他已被限購,除非把通州的房子賣掉,否則新買的房子即使拿到了房本也不能順利過戶。“定金都交了,現在只能先賣再買了。”楊先生準備邊租房子邊等待買家,趕快賣出通州的舊房。
違規操作買方有責
根據北京市房屋交易規范,二手房買賣應先有房本再交易過戶,像市民陳先生這樣,提前購買“無本”現房屬于違規操作。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守估計,本市有10%的二手房交易,都采用此種方式,至“京十五條”出臺為止,市場上至少積壓了上萬套未能辦理過戶的二手房。
“購房人敢買這種房產,主要是因為價格便宜、次新房、戶型好。一般來說,同一地區,‘無本’房價格要比‘有本’房便宜5%到10%。比如富力又一城的次新兩居室,有房本的成交均價至少在每平方米21000元以上,而無房本的多在每平方米20000元左右。”該人士表示,這種私下交易,忽略了房本未下的隱憂,所以遇到新政調控,就出現了一部分人因限購而無法完成過戶交易的退房糾紛。
律師:
購房人有主張債務歸還的權利
北京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王穎律師告訴記者,嚴格地說,在沒有房產證的前提下簽訂的購房合同,屬于有瑕疵的合同,法律效力上為無效。所以,遇到“京十五條”出臺的“情勢變更”,買方因限購不能完成交易,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買賣雙方還是盡量協商,將損失減少到最低。“但是從根本上,無登記前提下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僅僅是份債券合同,購房人有主張債務歸還的權利,卻沒有主張房產的權利。希望購房人能夠明白,這樣的合同是不受法律完全保護的,在今后的二手房交易中,不要輕信中介的言論,看到房本后再簽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