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糾紛占二手房糾紛的比例較高,若買方把定金交給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是代收,還是轉交,如果是代收,則中介公司收取定金時應當出具賣方的委托書,否則,買方要在居間合同中明確中介公司的轉交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為能按時轉交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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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中介收定性質
定金糾紛占二手房糾紛的比例較高,若買方把定金交給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是代收,還是轉交,如果是代收,則中介公司收取定金時應當出具賣方的委托書,否則,買方要在居間合同中明確中介公司的轉交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為能按時轉交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為了防止賣方收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總價,買賣雙方要在書面的定金協議中對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這樣買方就會有保障。
2.買賣雙方當面談合同
即使是通過品牌中介公司交易,也不能完全排除個別素質不高的業務員從中做手腳。因此,在達成交易意向后,買賣雙方要對交易中應發生的稅費有所了解,具體可到房產交易部門咨詢。這樣做,可以防止少數業務員或中介公司借各種名目亂收費,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不要擅自與業務員簽定買賣協議,避免業務員將公司業務轉化為個人業務,使得買賣雙方無法享受中介公司的擔保。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一定坐下來當面談好房價,過戶時間等條款,不能有中介公司越俎代庖,如此才可以杜絕被賺差價的情況發生。
3、簽合同注意五條款
一般來說要注意五個主要條款。這是簽好新版買賣合同的關鍵。
(一)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力限制。
(二)房價與傭金條款,如二手房買賣通過中介公司,則明確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和傭金。審查內容包括。1.賣方的委托價與買方的買價是否一致;2.中介公司簽約的居間合同和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
(三)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買賣一般不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就非常必要。一般來說,付款要和雙方的交易步驟相銜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筆付清,簽約時的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先付一筆,房產證出來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買賣雙方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管。
(四)交房條款,主要是對有關交房的審查,其中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交房標志等。交房條件一般包括買方付清房款;賣方遷出戶口付清物業及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買賣雙方維修金結清等。關于交房標志,一般將交鑰匙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交房標志之一。
(五)違約救濟條款。主要是買賣雙方違約責任及救濟途徑的審查,目前買賣合同傾向于鼓勵市民通過仲裁這一途徑來解決糾紛。由于仲裁是一審終身制,有利于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當然,買賣雙方也可以選擇通過法院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