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二手房買賣糾紛常見的有哪些?對于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應該如何避免或處理?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常見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內容。

今年以來,船山區法律服務所律師蘭鋒接手了10多起二手房糾紛官司。最近的一個,是購買房子的王先生起訴二手房業主,要求其賠償各類損失20多萬元。蘭鋒呼吁,目前二手房買賣糾紛增多,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注意細節約定,盡量減少購房糾紛。
急于結婚卻不交房
二手房業主被起訴
王杰(化名)是市內一中學教師,打算今年端午節與女友結婚。今年春節,他和女友就開始在市城區范圍內尋找二手房,跑了兩個月,終于在順南街一宿舍內找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
當時,房主林萬成(化名)住院開刀,急需一大筆經費,所以急于賣房。雙方口頭談好之后就簽訂協議,二手房價格為1900元每平方米,先期繳納定金3萬元,并約定如其中一方違約,則賠償3倍定金,另外雙倍賠償總房價20%的違約金。算下來,如果一方違約,將面臨21萬元的賠償。
林萬成當時躺在病床上,委托其妻子簽訂了這份協議。協議規定,一周內房主搬離并交出鑰匙,尾款當即付清。但接來下的事情出乎王杰的意料:林萬成在一周內并沒有履行承諾,而是以自己還在住院,沒時間打理此事為借口拖延辦理。
王杰也是通情達理之人。他認為人家既然住院,沒有搬離也在情理之中,自己寬限幾天沒問題。一晃半年過去了,王杰一打聽,林萬成早就病愈出院,于是催其搬離并交出鑰匙。林萬成的口氣突然改變,并對王杰表現出極不耐煩的情緒。林萬成通過他人帶話給王杰,說現在房價漲了接近1000元每平方米,賣了劃不著。前后協調了10多次,林萬成就是不履行承諾,王杰于是一紙訴狀將林萬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違約金共計21萬元。
船山區法律服務所蘭鋒接受了這個案子。他認為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方違反協議,理應按照規定賠償。
律師分析糾紛原因
購房者要多長心眼
蘭鋒總結自己所辦的幾件二手房糾紛案件,認為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3種,一是房價大漲出賣人拒絕過戶,要求買房人再出點“血”;二是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按揭貸款期限,為保證購房者權益,合同中要明確要求交款日期;三是買了二手房,出賣人的戶口遲遲不遷走,致使購房者的戶口無法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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