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的價格一直持續飆升,使得很多人對于房子只能望房興嘆,但是有些人并不介意是不是新房,對于二手房的話一樣可以購買,卻苦于沒有二手房信息,于是會找上中介給介紹房源,中介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是現實中找中介還是有很大風險的。今天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一、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
1、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由于現金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多為格式文本,只有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此外還有不少細節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這時中介就有義務進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2、審查不到位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權人與出賣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詢問清楚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諾等。
但是,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3、隱瞞房屋弊端
帶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聯系不上出賣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常會帶領購買人查看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這時買賣雙方可能就會對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買賣雙方就可以追究其責任。
4、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于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著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買賣雙方可追究其責任。
5、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制造出總價較低的網簽合同,便慫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這就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一旦被問責,買賣雙方可追究中介責任。
6、虛構社保
在交易的時候,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這不但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使得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因此買賣雙方同樣可追究中介責任。
二、二手房中介的不法行為
1、吃差價。很多中介上下價格不一,從中間坐吃回扣,買方或者賣方知道后很容易發生糾紛。吃差價會擾亂市場秩序,給委托人造成了損失。所以買賣雙方見面的時候,最好確認一下交易價格。
2、私收中介費。個別中介公司的業務員為謀取私利,私自接受業務,收取傭金也不開正規發票,這樣,一旦出了問題,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定金繳納不簽合同。家在交付定金時,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會確定下來,如總價、付款方式、金額和時間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時并不簽訂定合同將這些主要內容確定下來,而只是寫張定金的收據。
4、誘使下家交定金。定金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買方反悔,就喪失定金,如果賣方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一般會簽訂一份含定金內容的協議,以這種方式將雙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業務員在客戶沒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時候,引誘客戶支付“意向金”或“定金”來約束雙方,以便達成交易。
5、房屋面積不真實。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頭提供情況掛牌的,掛牌的信息有時與實際情況并不一致(如面積、房齡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隱瞞,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誤(如登記錯誤),也有的可能是中介為了吸引客戶故意而為。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中介機構在介紹買主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會存在各種不法行為,但是有些卻無法追訴。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整理的二手房糾紛中介責任有哪些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我們將竭誠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