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女方玩失蹤一年后起訴離婚判離嗎,以下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女方玩失蹤一年后起訴離婚判離嗎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二、女方失蹤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女方失蹤離婚起訴書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戶籍,現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要求與被告離婚;
子女撫養問題;
財產分割問題
事實和理由:說明婚姻狀況,什么時候相識,什么時候登記結婚,婚后是否生育子女;說明感情破裂原因;說明是否起訴過離婚;說明子女由誰撫養合適;說明財產分割意見。
具狀人:簽名
年月日
附:起訴狀副本一份
證據:結婚證復印件二份或婚姻登記審查表二份
子女戶口本復印件二份或出生證明二份
有關夫妻財產證據二份
有關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二份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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