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那么起訴離婚了要搬出去嗎,以下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了要搬出去嗎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自己找律師嗎
離婚是否請律師要看個人的選擇,存在以下情況的建議聘請律師:1、工作繁忙,沒有時間處理離婚事宜;2、涉及一方存在家暴等情況;3、涉及爭奪孩子撫養權。存在以上情況的,一般當事人是無力或者并不能很專業處理離婚事宜的,不能妥善處理離婚事宜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而律師的專業性可以彌補這一點。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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