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多長時間開庭,但按簡易程序審理,應該自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按普通程序審理應該在立案起六個月內判決。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起訴離婚一個月沒有消息應該找誰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一個月沒有消息應該找誰
起訴了一個月還沒有消息,當事人可以到訴訟法院的立案庭進行詢問。書寫一份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是我們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最關鍵的一個步驟。規定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提出訴訟離婚后,法院接到訴狀,會在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會在5天以內給被告下達訴狀副本,要求其15天以內提交答辯狀,不提交不影響庭審。會在開庭前3天,給雙方當事人下達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和地點。如果當事人提交訴狀后一個月了還沒有動靜,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立案庭進行詢問。

二、法院起訴離婚要多久判決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三、協議離婚所需的材料手續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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