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不成功進行起訴離婚,不同的法院對于離婚的效率以及時間是不一樣的,同時需要的錢也是不一樣的,那么在金橋法院,在相關的法院進行起訴離婚是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金橋法院起訴離婚辦理時間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金橋法院起訴離婚辦理時間
原告起訴離婚后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起訴離婚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二、離婚訴訟程序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訴訟立案后多久開庭
首先,起訴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將案件從立案庭轉到業務庭,但是這個時間不是絕對的。
然后,業務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安排開庭時間。
但是一般審理期限是受到3-6個月的法律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金橋法院起訴離婚辦理時間問題的詳細解答,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金橋法院,起訴離婚的時間一般需要七天,根據事件復雜程度所需要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本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