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們國家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一致之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而訴訟離婚是要到法院進行起訴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是否離婚做出判決,并出具判決書,那么在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離婚證嗎?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離婚證嗎
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和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無論任何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拿出這份離婚《民事調解書》就行,無須再辦理《離婚證》,而且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證明效力等同于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所以,離婚雙方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調解書》,這就是法律給予的離婚證明。
二、辦理離婚證必須本人到場嗎
辦理離婚證,需要當事人雙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一方辦不成。
1、《婚姻法》規定:
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夫妻訴訟離婚程序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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