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去進行離婚訴訟的,很多人會關心法院到底會不會一次就判離,因為大多數訴訟離婚的其中一方大多是希望馬上可以判決,可以馬上判決離婚,結束夫妻關系。那么起訴離婚一次可以判離婚嗎?以下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為您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一次可以判離婚嗎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起訴離婚是否一次判決要按不同情況來做不同分析:
1、如果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情形下,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給出的事實理由及被告方的答辯事實來判斷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最終決定是否判決離婚。
2、如果一審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又認為夫妻感情還有和好可能的,法院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訴請,此時,原告可以在案件生效6個月后再行起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三、什么情況下法院應準予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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