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時,如果丈夫跟妻子心有靈犀,同時向同一個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不會同時受理。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雙方同時在一個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雙方同時在一個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
兩案應合并為一個案件審理。其理由是,夫妻對婚姻關系都有起訴的權利。但對于同一婚姻關系不適宜同時進行審理,也沒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決結果來決定后收案的結果。這樣既不理于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審判資源。由于兩個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一致,可以合并審理。如果雙方感情卻確已破裂,可以調解離婚。如果雙方都只是為賭氣,就要做好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誡他們莫把離婚當兒戲,莫把訴訟當成發泄工具。

二、法院一般管轄原則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區或鎮的基層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告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在實踐中考慮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會給原告行使訴訟權利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帶來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規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
1、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6、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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