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可以說是社會中廣泛存在的熱點話題,離婚應該怎么處理也往往困擾著雙方。有些人就會發出疑問,我的妻子一直想和我離婚,我不愿意的話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跟您詳細講述關于老婆起訴我離婚不同意怎么辦的問題。
一、老婆起訴我離婚不同意怎么辦
1、關于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對方不同意即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2、根據法律規定,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沒有上述情況的,法院一般判不離,但是,6個月后再訴訟離婚的,法院一般就判離。
3、如果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爭取孩子撫養權,讓對方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跟您詳細講述的關于老婆起訴我離婚不同意怎么辦的內容。從上文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的事情并不是一方單方面的認為就可以奏效的,如果協議不成,也要經過法院的審判,如果查明確有準予離婚的事實存在,才可以接受離婚訴求的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