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婚案件來說,離婚案件需要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提起,一般來說,他的一個起訴原因往往都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那么如果另外一方躲避訴訟的話,這種情況不宣告失蹤,只起訴離婚是不是可以的呢?接下來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不宣告失蹤只起訴離婚可以嗎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不宣告失蹤只起訴離婚可以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公民被宣告失蹤后,配偶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是會準許離婚的。所以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不能同時進行,起訴離婚前應該先向法院請求宣告配偶失蹤。
二、有了離婚調解書還要領離婚證嗎
根據《婚姻法》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并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后,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準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于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后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調解書等于離婚證。
三、如果離婚判決書丟了怎么辦
離婚判決書丟失后,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你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復印離婚判決書并加蓋法院公章,加蓋法院公章后的離婚判決書復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然后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戶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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