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會在離婚訴訟的時候請律師,有時候特殊情況,需要帶律師到外地去起訴離婚。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帶律師去外地起訴離婚嗎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帶律師去外地起訴離婚嗎
離婚只有以下方式:
1、雙方協商一致,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
記。
2、雙方協商不成,可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所以要想在外地直接起訴離婚
需要到對方現在居住的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可以全權委托律師幫我離婚嗎
法律上沒有全權代理之說,是特別授權,離婚涉及個人情感、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等問題,建議自己也要參與訴訟,便于表達自己的意見。律師代理費,你可以協商收費,各地有差別。
三、離婚訴訟的流程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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