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離婚是對于夫妻之間在一起生活實在過不下去了提出離婚的。有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女方在懷孕的時候離婚,這種情況并不多見,但是也是存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的。有可能是女方提出離婚的,也有可能是由男方提出的離婚。那么女方分娩男方不得起訴離婚是嗎?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女方分娩男方不得起訴離婚是嗎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1年內(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原審法院判決離婚未發現女方懷孕,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
首先,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訴訟,還存在“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時不適用于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
其次, 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離婚訴訟,并不限制由女方提出離婚訴訟。
再者,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最后,女方違反計劃生育的“三期”是否受離婚保護,婚姻法未加規定。但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方有妊娠事實”、“須按照計劃生育要求”。
二、起訴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起訴。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管轄規定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對女方分娩男方不得起訴離婚是嗎的相關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女方懷孕男方能起訴離婚,至于法院是否受理離婚案件,則就需要看實際起訴的情形了。原則上,是不會立案受理的,這是為了保護懷孕女方的合法權益,當然實踐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