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沒有感情的,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離婚。離婚時可以雙方協議離婚,如果對一方不同意或者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男方第三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男方第三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一般情況下第三次不會不判離。如果第三次還是不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起訴
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下面為大家展示起訴離婚的必要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認定標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對不準予離婚的條件規定有下面兩條: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法院起訴離婚時間是多久
限制重復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法定離婚條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分居時間要求滿2年。
三、法律如何確定離婚訴訟管轄權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對男方第三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的相關介紹,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會支持不是在于起訴了幾次的,如果有可能的話大多數的人還是在第二次起訴的時候就已經將全部的證據準備充分了。假如說妻子正處于懷孕和坐月子的過程當中,那不管起訴幾次法庭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