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大家了解的還是不是很多,一般需要相關部門來協調,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很多人對于離婚訴訟的要求流程是怎樣的不是很了解,那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起訴離婚辦理什么手續和證件相關內容。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孩子會出庭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同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孩子一般不出庭。如果孩子年齡在2周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一般起訴離婚流程是怎樣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三、起訴離婚辦理什么手續和證件
手續:1、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法院立案受理。3、通知開庭。4、調解。5、開庭審理并判決。
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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