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時候,可能有人會遇到一審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形,那么這時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重新進行判決。那么2020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是怎樣的呢?第一次起訴離婚到第二次起訴需要多長時間呢?接下來就跟著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婚二次起訴的相關知識吧。
一、2020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是怎樣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訴的,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同時也允許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不論向哪個法院提出上訴,最終都要由二審法院依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上訴途徑并不會影響終審裁判。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的,二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不論當一事人向原審法院提起上訴還是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都應按對方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提出訴狀副本,以便被上訴人及時提出答辯狀、充分行使答辯權,同時也為第二審訴訟做好準備。

二、起訴離婚后撤訴后再次起訴算第幾次
從法律后果來看,應該算第二次。因為法律規定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三、第一次起訴離婚到第二次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可以上訴。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以上內容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0年第二次起訴離婚是怎樣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在線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他們將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