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的婦女是十分特殊的,如果孕期男方提出離婚,可能會對孕婦及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離婚起訴權作了限制。那么老婆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婚姻法對于懷孕期間的離婚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呢?接下來跟著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老婆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甲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的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訴階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三、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怎么解決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此條款規定,胎兒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婚姻法》沒有關于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待胎兒出生后,雙方可以另行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胎兒出世后的撫養問題依照《婚姻法》關于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即“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綜上所述,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女方存在通奸或者有虐待、危害男方的行為。以上內容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老婆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援助,可以來承業律師事務所找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