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進行訴訟離婚,女方如果離的比較近,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開庭時間,在這里需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以及證據(jù),如果決定離婚,準備好結婚證還有戶口本身份證,接下來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會收到法院什么手續(xù)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會收到法院什么手續(xù)
一般會收到傳票,可以做好以下準備進行訴訟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需要手續(xù)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身份證、結婚證等。
法院起訴離婚流程:起訴、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diào)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diào)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jīng)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nèi)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nèi)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nèi)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diào)查研究,收集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diào)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diào)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diào)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diào)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diào)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diào)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三、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且已無和好可能的,應會判離。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法定情形的,也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并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離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一個兜底條款。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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