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人長期分居,在異地工作或者生活感情發生破裂,需要進行離婚,協議離婚不成功選擇起訴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需要手續費嗎?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異地要怎么起訴離婚手續費嗎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吧。
一、異地要怎么起訴離婚手續費嗎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
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
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異地可以補辦結婚證嗎
可以選擇去當時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補辦離婚證或者開具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狀態證明。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系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三、異地離婚去哪里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規定:夫妻- -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異地要怎么起訴離婚手續費嗎問題的詳細解答,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異地起訴離婚的流程以及手續費,所以說手續費是要交的,同時也要注意離婚所在地的選擇,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