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社會中的熱點問題,關于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在提起相關的離婚訴訟后,很多人是基于沖動才那么做的,但是提起以后突然又覺得對方不錯,自己反悔了,那怎么辦呢?接下來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跟您詳細講述關于原告起訴離婚以后想撤訴可以嗎的問題。
一、原告起訴離婚以后想撤訴可以嗎
1、訴訟離婚開庭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流程如下:
1、辦理撤訴手續一般比較簡單:在立案到判決或者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沒有不予撤訴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訴。
2、一經撤訴,訴訟程序就終止了。
3、法院需要審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訴還是屈服于外界壓力及其它事項來決定是否批準撤訴申請。
二、撤訴后還想起訴,法院會受理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上述規定是基于維持家庭的穩定和培養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時也是對那些視離婚為兒戲的人一種限制。但這個規定也不是對離婚撤訴后所有案件都是這樣處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是不受時間限制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力的證據,證實“新情況、新理由”,否則,法院在六個月內,是不會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個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就是當你起訴后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有些沒有經驗的法官會勸你撤訴,然后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茫茫然撤了訴,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訴時,當事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不是撤訴之后又重新去起訴。
三、法律咨詢
網友:離婚后我還能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嗎?
律師:離婚后,如果雙方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以起訴要孩子的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跟您詳細講述的關于原告起訴離婚以后想撤訴可以嗎的內容。綜上所述,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謝謝您的觀看,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離婚訴訟的問題,歡迎繼續瀏覽承業律師事務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