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結束夫妻雙方法律關系的行為。離婚一定要慎重考慮,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真的走向破裂,不可挽回。如果其中有一方是患有精神疾病的該如何處理雙方的婚姻。那么下面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將為您一一解答女方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及其他相關問題。
一、離婚途徑
(一)登記離婚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二、女方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
1.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2.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再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 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 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監護人提起離婚訴訟。綜上就是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整理的女方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