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出于各種考量很大幾率是不會判離的,真的想要訴訟離婚的當事人需要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薄⑹紫认蚍ㄔ荷暾堧x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2、答辯階段
?。ǎ保┤嗣穹ㄔ簺Q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法庭審理階段。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
二、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有哪些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病⒈桓嫦侣洳幻骰蛘咝媸й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场⒈桓姹粍趧咏甜B或者被收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要多久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以上就是由承業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收集的關于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的信息,由上可知,二次起訴離婚的手續與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一樣的,都要經過立案、答辯、審理等階段。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承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