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婚姻法并沒有規定彩禮,但收受彩禮是許多落后地區常見的社會現象。在實踐中,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么?離婚后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由承業小編為你逐一解答吧。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