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當中,被告人針對原告在起訴書當中的內容,可以向法院提供一份答辯狀。當然不同的糾紛答辯狀也就不同。今天,承業小編為大家帶來返還彩禮答辯狀范文一份,幫助各位了解相關內容。
返還彩禮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楊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漢族,沭陽縣人,住沭陽縣******。
被答辯人: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漢族,沭陽縣人,住沭陽縣******。
答辯人(答辯人)楊某因與被答辯人王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現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訴狀中述稱答辯人借婚約索要20萬元彩禮不是事實,是被答辯人的過錯行為導致雙方締結不成婚約。
2014年初原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后,同年2月份訂婚,同居期間答辯人懷孕,懷孕前雙方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女方懷孕后,男方就開始推脫沒錢不舉行結婚儀式,2014年10月份,女方父母曾登門到男方家商量婚事,但是男方當場表示不結婚,導致雙方感情出現裂痕。2014年10月份之后雙方仍在同居,雙方感情還可以,但是在之后相處的半年里,被答辯人未提出迎娶答辯人的想法或或作出迎娶答辯人舉動,答辯人十分傷心。
因此,答辯人沒有提出退婚要求,是被答辯人的行為嚴重傷害了答辯人的感情,也是被答辯人提出了退婚,被答辯人玩弄答辯人感情,從遵從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彩禮不應當退還。
二、對于被答辯人給付的彩禮28800元沒有異議,但是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同居生活期間,被答辯人一直沒有穩定工作,花錢如流水,錢款已經在雙方同居生活期間消耗完畢。
三、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同居期間,答辯人發現自己懷孕,因被答辯人只是口頭說會娶答辯人,但一直無實際行動,答辯人肚子一天天變大,迫于社會輿論壓力,無奈流產,這給答辯人的身體造成巨大傷害,從關愛女性,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被答辯人提出退還彩禮的請求也于情不符。
綜上,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彩禮于情于理于法皆不符,請法庭查明事實后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楊某
2015年*月**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告人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此時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實踐中,書寫答辯狀的通常都是律師,因此承業小編建議要是不幸遇到彩禮方面的糾紛,最好還是聘請律師來幫助你,這樣才能維護你的合法利益。承業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