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是被我國法律所承認的一種法律關系,有很多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想要收養孩子,但是他們對于收養孩子的協議不是很清楚,那么棄嬰收養協議怎么寫呢?收養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承業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棄嬰收養協議怎么寫
收養協議書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二、收養人×××是××(國名)××單位的××(職務),現年×× 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國×市×區(縣)××街××號。
三、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 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四、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 理由)
五、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六、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二、收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所以收養人和送養人在簽訂該協議時一定要從以下方面多加注意。收養人和送養人的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收養協議將無效,所以當事人在簽訂收養協議時,應當從以下方面了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條件。根據《收養法》相關規定:
(一)被收養人的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年滿三十五周歲。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送養人的條件是: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4、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5、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收養人和送養人需將雙方達成的收養人的權利義務具體內容加以明確,以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
棄嬰收養協議是收養時需要簽訂的文書,為了防止糾紛的發生,小編建議您在簽訂協議時咨詢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指導,保證棄嬰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咨詢承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