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把小孩送給他人撫養的現象還是非常多,但是很多孩子的親生父母送走孩子后,心中十分后悔,又想去找養父母要回孩子,收養小孩后孩子的母親能要回孩子嗎?對于這個問題,承業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收養小孩后孩子的母親能要回孩子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18條第2款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從這一法律規定中看出。對“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并沒有做出禁止的規定。只強調了,“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由此可見,生父母是可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允許生父母主動解除收養關系。它體現在法律對被收養人法律保護。同時,也規定了生父母對養父母支付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所以,收養小孩后孩子的母親可以要回孩子,但必須支付相應的補償。
二、收養的辦理程序
(1) 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 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 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三、收養成立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收養行為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法律對此三方民事活動的主體條件分別做出了要求: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依據《民法典》第1093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子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后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收養的目的是為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2)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基于《憲法》和《民法典》關于計劃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這里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質、有保證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6)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根據《民法典》第27條的規定,可以作為孤兒監護人的包括下列人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人的,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在沒有前面人員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愿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對于收養小孩后孩子的母親能要回孩子嗎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法收養要回孩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違法收養則不需要任何補償。當然,辦理收養也是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和符合一定的條件。還有什么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承業平臺找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