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建立的是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有成立當然也就有解除的時候,而要是協商一致,收養人,送養人解除收養關系的話,需要滿足怎樣的情形才可以呢?而解除收養關系后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收養人,送養人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有哪些
1、依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協議解除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2、依收養人、送養人的協議解除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二、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律后果
1、 對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的后果
收養關系解除后,其權利義務關系即行解除。
2、對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后果
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三、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補償問題
當事人應在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中明確約定關于補償收養人在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的問題。
1、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補償,但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3、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關于協商一致后收養人,送養人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承業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收養關系在解除之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解除。而被收養人與親生父母及相關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