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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系有成立的時候,當然日后就有可能被解除。而解除收養關系也不是說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樣有程序的要求,并且在解除之后還將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那到底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是什么呢?承業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是什么
我國《收養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了解除收養后產生的法律效力。
收養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養關系當事人的人身及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發生變更的結果。
《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即擬制直系血親和擬制旁系血親關系消除。
(2)未成年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即自然直系血親和自然旁系血親關系自行恢復。
(3)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收養法》第30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二、收養的協議解除包括什么內容
收養的協議解除是指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同意,終止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1、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即養父母、養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系。
根據《收養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如果被收養人為10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則完全由其送養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養人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則由作為法定代理人的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解除收養要征得養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養人已經成年,就由養子女自己作出收養終止的意思表示。
當事人雙方終止收養的合意,除了雙方都同意終止收養關系外,雙方還應就收養解除后的財產問題達成共識。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2、協議解除的程序
根據《收養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并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9條、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戶籍證明、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登記機關應當自申請的次日起30天內進行審查,符合收養法規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法律中規定的解除收養關系分為了兩種形式,包括協議解除與法定解除。而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解除收養關系,此時解除收養關系的后果都是一樣的。即原來的養父母關系解除,之前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又會自動恢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承業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