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損失時,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包括家庭財產個人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團體保險合同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1)家庭財產個人保險合同是指城鄉居民以其自有的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的保險。
(2)家庭財產團體保險是指城鄉居民(被保險人)的所在單位(投保人)以被保險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用管的家庭財產為標的,以集體為單位向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負責損害擔償的保險。
(3)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是指以城鄉居民(被保險人)的所在單位(投保人)以被保險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財產為標的,以集體為單位向保險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儲備基金,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并在保險期屆滿時向被保險人追還保險儲備基金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