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女方在結婚之前都比較看重房子與車子,但是現在的房價又特別的高,所以只能選擇以貸款的方式來購買房屋,在生活中一般都是男方出購房首付,婚后再由雙方一起還貸,如果兩人之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貸款買房離婚財產的劃分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貸款買房離婚財產的劃分
1、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只有首付一方名字
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2、婚前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
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婚前用個人財產交首付,婚后一人還貸,并取得房產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首付,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應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以共有財產購房并辦理貸款,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款
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婚前為購買房屋出錢了;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雙方都認可購買的房屋為共有的前提下出錢。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遵守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離婚訴訟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法庭調查;
7、法庭辯論;
8、法官主持調解;
9、調解無效、判決。
綜上所述,對于貸款買房離婚時財產分割分為幾種情形,只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了房貸,在分割財產時沒有付收款的那一方也可以得到補償,如果房貸是由一方全部承擔的,那么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房產都是個人財產。以上就是“貸款買房離婚財產的劃分”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