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的存續當中,可能會面臨夫妻財產繼承的問題,那么再婚夫妻財產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再婚夫妻財產繼承的具體規定相關的法律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提高法律意識。

一、再婚夫妻財產繼承的具體規定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即先確定遺產范圍,再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一般為均分,但要照顧生活來源困難的繼承人。那如果是再婚夫妻財產繼承法是怎么規定的?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于再婚后,已經形成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與親生子女有同等繼承權。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 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繼承人的規定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如何理解夫妻財產繼承權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
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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