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對夫妻關系達成的一種保障,也是解決婚前婚后關系的重要依據?;橐龇ㄖ嘘P于離婚財產的分割有相關的法律流程,那么對于離婚財產的分割出臺了哪些新規定呢?下面就讓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新規定是什么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新規定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
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對方無權分割。
2、陪嫁物品及現金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關于父母出錢為子女購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釋是這樣的:如果父母在婚前出錢為子女購置房屋,這看做是父母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屬于子女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婚后,如果父母出錢為子女購置房屋,這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自己的子女。
二、自愿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橐龅怯洐C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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