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是將旅客從起運地運到目的地,而不是為了專門運輸行李。但是為了旅客乘運途中的方便,承運人或者有關部門一般也允許旅客隨身攜帶一定數量的行李。到底旅客在乘運過程中可以隨身攜帶多少數量的行李,旅客與承運人一般在運輸合同中都有約定。民法典規定,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可見在旅客運輸中,旅客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而不能超量攜帶行李。例如在航空旅客運輸中,航空承運人一般規定每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不得超過一定公斤數。對于旅客超過約定隨身攜帶行李數量的行李,在運輸實踐當中的一般做法是承運人要求旅客辦理托運的手續,對于旅客托運的行李應當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進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