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2年正月,我弟乘車去遠方親戚家拜年,與同車乘客發生糾紛,被乘客毆打。后到醫院檢查,我弟腦內有淤血,并住院治療一周多,花費醫療費近2萬元,現在打人者已經找不到。請問,我弟可否起訴客運公司賠償嗎?
答:你弟的損失可以起訴客運公司賠償。你弟買票、上車就與客運公司形成旅客運輸合同,客運公司就有義務把你弟安全運輸到目的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運輸公司的司乘人員在明知你弟遭受他人毆打的情況下,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危害的發生,導致你弟受傷,其不作為行為違反了安全運送義務的規定,存在過錯,應對你弟的受傷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所以,你弟可以起訴客運公司,請求賠償。
來源:江西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