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托運人一次托運的貨物在3噸(含3噸)以上,或雖不足三噸,但其性質(zhì)、體積、形狀需要一輛3噸及以上汽車運輸?shù)模鶠檎囘\輸。
第十二條托運人一次托運貨物不足3噸的為零擔(dān)運輸。按件托運的零擔(dān)貨物,單件體積一般不小于0.01立方米(單件重量10千克以上的除外),不大于1.5立方米;單件重量不超過200千克;貨物的長度、寬度、高度分別不超過3.5米,1.5米和1.3米。
各類危險、易破損、易污染和鮮活等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和有條件辦理的以外,不辦理零擔(dān)運輸。
第十三條由于貨物性質(zhì)、體積或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汽車或掛車(核定載重噸位為40噸及以上的)以及容罐車、冷藏車、保溫車等車輛運輸?shù)模瑸樘胤N車輛運輸。
第十四條凡以集裝箱為盛裝器具,由專用汽車載運的為集裝箱運輸。對適箱貨物應(yīng)大力采用集裝箱運輸,并積極發(fā)展專用集裝箱和集裝箱專用車,不斷擴大集裝箱運輸范圍。
下列貨物不辦理集裝箱運輸(專用箱除外):
1.易于污染箱體的貨物;
2.易于損壞箱體的貨物;
3.危險貨物;
4.貨物重心不平衡,密度超過集裝箱可承受負荷的貨物。
第十五條把車輛包給托運人安排使用,并按時間或里程計算運費的運輸,為包車運輸。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包車辦理:
1.不易計算貨物運量、運距的;
2.因貨物性質(zhì)、道路條件限制使車輛不能按正常速度行駛的;
3.裝卸次數(shù)頻繁、時間過長的;
4.托運人需自行確定車輛開停時間的;
5.托運人要求包車運輸?shù)摹?/p>
承托雙方共同商定必要措施,保證車輛正常運行。承運人不得任意擴大包車運輸范圍,托運人不得利用包車非法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