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運輸大件,因為對方工作人員加固過于疏忽,在運輸過程中,在彎道處因為加固鏈條拉斷,導致貨物凋落在地嚴重損壞。
在運輸過程中,開路,押運等工作人員均為對方人員,只有駕駛員和車是我方,請問凋落物品應該由誰負主要責任或者全責?
承業律師小編解答: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的情況:
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這主要是指由于托運人或者收貨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根據本章的規定,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由于托運人對貨物包裝的缺陷,而承運人在驗收貨物時又無從發現;(2)托運人自己裝上運輸工具的貨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裝載規定,交付貨物時,承運人無法從外部發現的;(3)押運人應當采取而未采取保證貨物安全措施的;(4)收貨人負責卸貨造成的損失;(5)托運人應當如實申報,而沒有如實申報造成損失,導致承運人沒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造成的等等。
承運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其應當負舉證責任。如果承運人自己不能證明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的情形存在,其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