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運輸合同能否追償
運輸合同可以追償,具體的以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違反運輸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承運方的責任:
(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2)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運到逾期,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按照規定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
2、托運方的責任:
(1)未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償付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專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短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以上就是關于有運輸合同能否追償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運輸合同可以追償,具體的以合同約定內容為準,約定內容不明的,可以仲裁或者起訴。希望小編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者法律問題,歡迎到承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