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合同雇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的雇主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例如要承擔支付報酬、保障雇員人身安全等的責任,雇員順雇傭活動受傷的,要對雇員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么算運費
工作生活中,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運費的情況并不少見,多數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朋友、合作伙伴等,一般情況下,基于信任、繼續合作的可能等因素考慮,雙方都會按照口頭約定履行給付運費的義務的,但因運費巨大等因素,朋友、合作伙伴反目,以致發生運費糾紛的情況很常見。在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時,出現糾紛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兩者誰承擔運費:
1、當事人對運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約定,明確由誰承擔運費。
2、若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一般而言,貨物自提的,運費由買方承擔;送貨上門的,運費由賣方承擔。
3、如果依照前一原則仍不能確定的運費由誰付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運費事宜。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的雇主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例如要承擔支付報酬、保障雇員人身安全等的責任,雇員順雇傭活動受傷的,要對雇員進行賠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承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